1、项目名称: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新能源充电桩项目
2、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募方案资质要求中“(一)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更正为“(一)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人若为独立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同一法人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更正公告为招募方案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原招募方案中的相应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招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且按规定执行。
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