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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交集团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公开竞价项目(合同包二)
来源:公交公司 日期:2018/7/19 查看次数:887
 
公开竞价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公交集团公司内设一公司(不含夜间1号线)、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马尾惠民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不含40路)、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闽侯惠民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不含33路、38路、38快线)的85条营运线路共1014辆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包二”)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价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80602767
项目名称 福州公交集团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公开竞价项目(合同包二)
项目位置 福州公交集团公司内设一公司(不含夜间1号线)、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马尾惠民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不含40路)、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闽侯惠民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不含33路、38路、38快线)的85条营运线路共1014辆公交车外车身
6米以下(含6米)车辆挂牌价(元/辆/年) 4500
计租数量(辆) 1014
转让期(月) 65个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使用费支付方式:先付款,后使用。竞得人应于收到《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预付第一支付周期使用费;自第二支付周期起,应不晚于每一支付周期的使用费付款日将该支付周期的使用费预付给转让人。(支付周期指自移交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满三个月的期间,最后一个合同年度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详见《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协议》)。
2、使用费递增方式:无。
3、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竞得后应向转让人缴纳使用费总额(按中标总金额计)的5%(以10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为避免歧义,若中标总金额的5%为863.4万元的,则履约保证金为87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应在收到《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到转让人指定账户,协议终止的,自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清结之日起10日内,转让人无息向竞得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若有)。转让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并预收第一支付周期的使用费(按中标总金额计)后与竞得人签订《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协议》。
4、外车身使用权用途:仅限于发布广告。
5、总计数量说明:福州公交集团公司内设一公司(不含夜间1号线)、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马尾惠民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不含40路)、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闽侯惠民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不含33路、38路、38快线)的85条营运线路共1014辆(分为6米以下(含6米)、6米(不含6米)-10米(含10米)、10米以上(不含10米));6米以下(含6米)144辆车;6米(不含6米)-10米(含10米)269辆车;10米以上(不含10米)601辆车。
6、挂牌价说明:上述是以6米以下(含6米)为挂牌价挂牌进行电子竞价,其中6米以下(含6米)以4500元/辆/年,6米(不含6米)-10米(含10米)以8100元/辆/年,10米以上(不含10米)以17730元/辆/年。
7、竞价保证金:3,000,000元。
8、转让期限说明: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约 65个月。其中,移交期限自《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下一自然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止,完成外车身使用权的移交。外车身使用期限,自移交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约63个月。(详见《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协议》)
9、标的移交期限:竞得人在收到《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一次性足额向转让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使用费(按中标金额预付),并由转让人确认以上款项到指定账户后,与竞得人签订《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下一自然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止,完成外车身使用权的移交。
10、本项目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转让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竞价数量以公告为准。
3、成交单价的确定规则说明:该标的以6米以下(含6米)的单价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电子竞价。该标的加价幅度为以6米以下(含6米)的加价幅度为基础,车辆各车长价格按相应加价幅度递增,其中6米以下(含6米)车辆加价幅度为100元/辆/年,6米(不含6米)-10米(含10米)车辆加价幅度为300元/辆/年,10米以上(不含10米)车辆加价幅度为300元/辆/年。假设6米以下(含6米)车辆的单车成交价为6000(元/辆/年),那么就是加了15个加价幅度,6米以下(含6米)车辆成交价为(4500+15*100)元/辆/年,6米(不含6米)-10米(含10米)车辆成交价为(8100+15*300)元/辆/年,10米以上(不含10米)车辆成交价为(17730+15*300)元/辆/年。
5、竞价标的的年使用费按下列公式计算:以6米以下(含6米)的单价作为挂牌价进行竞价,假设6米以下(含6米)车辆最终成交价格为X(元/辆/年),那么第一年合同成交价=Σ{X*144+[8100+(X-4500)/100*300]*269+[17730+(X-4500)/100*300]*601}
6、外车身使用权位置,分别为:外车身四侧面,不含车内、车顶、车后窗及LED、前后挡风玻璃、车窗、车门玻璃。竞价人的使用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和车灯,不得封闭车辆散热部位,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行;不得遮挡车辆服务的“三牌”(面牌、腰牌、尾牌);不得在车辆前围(正面)设置广告产品图案及文字,但需与其它侧面的广告画面底色的主色调保持一致,不得在保险杠部位设置任何广告、文字;广告制作的车辆放大号必须与外车身广告色有明显的反差;外车身广告不允许以黑色为主色调。
7、竞得人应当在收到《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使用费(按中标金额预付),并由转让人确认以上款项到指定账户后,与竞得人签订《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若竞价人违反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转让人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若竞得人违反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并已经竞得的,取消竞得资格,《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自动失效,已经完成签约,转让人还有权解除协议,并按转让协议违约责任处理;尚未签约但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尚未签约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保证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无条件承担继续赔偿责任。
9、车长类别、合同包路线、价格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10、福州公交集团公司内设二公司(不含夜间2号线)和三公司的90条营运线路共1471辆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包一”)的竞得人不得参与本次的竞价。
11、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12、对竞价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公司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竞价人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制作、发布广告业务资质(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且注册时间不少于五年(含五年)。
3)竞价人须承诺:竞价人是在福州市公司登记机关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或马尾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若不是在上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须承诺在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在上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否则视为违约,转让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竞得资格,《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自动失效;自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该全资子公司向转让人书面承诺概括继受转让协议项下竞价人的权利义务,但竞价人仍应对该全资子公司在转让协议下的义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竞价人近二年(2016-2017年)年平均广告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6)竞价人从2013年1月以来,具有单个合同签约100辆(含100辆)以上的从事公交外车身广告经营经验。
7)竞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多家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
8)竞价人具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
9)竞价人需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具有下述情形:①近五年来(2014-2018年)与转让人发生过诉讼、仲裁或仍有未了结的经济纠纷;②近一年来(2017-2018年)曾持有(不论是直接或间接、隐名或显名持有)前述①中所列企业股权或出资的;③近一年来(2017-2018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管曾担任前述①中所列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④近一年来(2017-2018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管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曾投资前述①所列企业(不论直接或间接投资,不论显名或隐名投资)。
10)竞得人应于竞价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账户,竞得人应在收到《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一次性足额向转让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使用费(按中标金额预付),并由转让人确认以上款项到指定账户。
11)其他详见转让协议。
13、竞价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企业作为竞价人:
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提供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④授权委托书(经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⑤竞价人提供公司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⑥竞价人须提供2013-2017年财务资料:所有者权益表,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证明(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⑦若竞价人为非福州市当地企业须写《承诺书》,若竞价人为福州市当地企业须提供所属公司办公场地房产(租赁)证明(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⑧竞价人需提供2016年-2017年第三方审计报告(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⑨竞价人需提供2016年-2017年(对应本公告12.4条款)的经济合同复印件(经济合同复印件允许竞价人将涉及对方签约单位名称的内容遮盖)及对应的税务缴税证明(发票)(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⑩《承诺函》;
11)竞价人需提供2013年1月以来,单个合同签约100辆(含)以上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允许竞价人将对方单位名称遮盖),(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2)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承租意向书》、《网络竞价承诺函》、《竞租提示书》和《意向竞租申请表》。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31日。
2、网上报名时间:竞价人应于2018年7月31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18年7月31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8年7月31日17时。
5、看样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83371256。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竞价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价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价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18年8月1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6米以下(含6米)加价幅度为100(元/辆/年)进行电子竞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竞价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竞得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公交车外车身使用权转让协议》第一条“释义”适用于本公告。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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