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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公告
来源:公交公司 日期:2022/4/22 查看次数:6626
 
我司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公交集团公交车车内数字显示屏广告位置使用权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0615158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月/辆)
计租车位数
(平方米)
租赁期(月)
福州公交集团公交车车内数字显示屏广告位置使用权招租项目
1.公交司属2520辆公交车车内数字显示屏广告位置使用权(不含夜间1号专线、夜间2号专线)。2.车内数字显示屏广告位置使用权位置:公交车车内,安装位置需经出租方车辆管理部门同意且不得影响出租方营运需求及车辆安全。
150(含税)
2520
自协议签订之日的次月第一日起36个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应在开始计算租金之日起15日内付清当月的租金,后续以此类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每年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3%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结果计的租赁费总额的10%计收(以10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为避免歧义,若租金总金额的10%为63.4万元的,则履约保证金为70万元),竞得人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招租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与竞得人签订《公交车车内数字显示屏广告位置使用权租赁协议》。
4、设备安装调试期:45天,该期间不予计算广告租金。
5、租赁用途:以安装数字显示屏的方式发布广告。
6、权属状况:《机动车登记证》。
7、竞价保证金:500,000元。
8、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在设备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车内数字显示屏广告位置使用权的移交。设备安装调试期45天,自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该期间不予计算广告租金。(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2年4月30日)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车位数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车位数多少,计租车位数以公告车位数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成交单价×计租车位数(2520辆),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竞价标的的年租赁费按下列公示计算:以150元/月/辆的租金底价作为挂牌价进行竞价,假设最终成交价格为X(元/月/辆),那么第一年合同成交价=X*12*2520。
5、公交集团司属2520辆公交车车内数字显示屏广告位置使用权(不含夜间1号专线、夜间2号专线),以上数据为预估车辆数,届时以实际移交数为准。
6、数字显示屏设备由承租方提供及安装,根据标的车辆车型结构及车内空间布置情况,每辆车安装1-2面数字显示屏(安装数量不影响租赁价格),安装位置需经我司车辆管理部门同意且不得影响我司营运需求及车辆安全。
7、本项目中,公交车辆为最小计费单元(以移交期限届满后的车辆明细为准),车队、线路系为满足管理需要,车队、线路调整或变动的,不影响车辆计费。无论承租方是否在车辆中安装显示屏、数字显示屏是否正常工作,均不影响车辆计费。租赁期限内,招租人书面通知增车的,承租人必须接收,承租人不予接收或不予安装使用的,不影响计费。
8、每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其中,第一个支付周期从协议签订之日的次月第一日开始计算,暂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中的车辆数量计算当月租金,承租方应在第一个支付周期的第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第二个支付周期按照该支付周期第一日出租方移交的公交车辆数计算租金,并在该支付周期中结算第一个支付周期租金(根据《移交车辆明细表》所记载的计费车辆数量多退少补,还应扣除设备安装调试占用第一支付周期天数对应的租金),并在第二支付周期的15日前支付。
9、协议的签订: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逾期未签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我司平台无关。
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竞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以安装数字显示屏的方式发布广告使用。
3)竞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制作、发布广告”字眼,顺序不限。
4)竞价人需承诺:若成为本项目竞得人,在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供福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开具的二级或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5)竞价人需承诺:近五年来(以发布竞价公告之日作为基准日往前推五年),竞价人、竞价人的控股股东所出资的企业未曾与出租方发生过诉讼、仲裁、仍有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或就同类项目(公交车车身内外广告招租项目)提前终止合同。
6)竞价人需承诺:与竞价人具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
7)竞价人需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多家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
8)竞价人需承诺:承租期间,本项目标的仅用于广告发布,不改变用途。
9)竞价人需承诺:独立自主经营,不转租、转借、承包、联营。
10)竞价人需承诺:自行办理广告业务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
11)竞价人需承诺:竞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12)竞价人需承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13)列入出租方不诚信名单的独立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14)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应于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我司指定账户。
15)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电子竞价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法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包含“制作、发布广告”字眼,顺序不限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承诺书》。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9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2年5月9日17时前至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2年5月9日17时前至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2年5月9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83228503。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2年5月10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5(元/月/辆),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 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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